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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屠杀资料介绍南京大屠杀调查报告日军有哪些罪行

时间:2018-12-05 11:06:58编辑:凯斌


“关于伤害的调查:敌宪兵队任意诬陷人民为中国兵,被捕而去,以绳索或钢丝捆起,悬之空中,不使着地。尤禁止受伤者不得呻吟,倘有一人犯戒,必全体悉被毒打……”“关于奸淫的调查:一般青年妇女以至六七十岁之高龄老妇,被害者甚多,其方式有强奸者,有轮奸者,有拒奸至死者,有令父奸其女,兄奸其妹,翁奸其媳,以为笑乐者,种种情况,惨不忍睹……”

“关于劫夺的调查:城中商店住户,所有衣物器皿珍宝,任意搜刮,所劫财物,悉被搬运一空……”“关于其他的调查:敌多摩部队将我被俘虏之同志,引至医药试验室,将各种有毒细菌注射于其体内,观其变化……”“总之日军罪行残暴凶悍毒辣,无所不用其极。”夏蓓介绍。

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是专门为配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而设立的,该机构根据《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调查罪证纲要》和《日本战犯罪证调查小组搜集战罪证据标准》,确定了调查方式:即分为加害人、罪行状况与被害人三种方式来调查。

该调查委员会在南京市包括汤山区在内的共13个区设置区调查小组委员会,每区调查小组委员会设常务一人,由各区长或筹备主任担任,并设小组委员若干人,由各区长或区筹备主任会同临参会督导委员推荐区内热心、公正、忠贞人士担任;各区调查工作由各区调查小组委员会负责,并由常务委员会全面负责侵华日军各项罪行罪证之搜集、调查、统计与汇报工作。

最终,这些血泪写就的调查内容和成果,成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南京大屠杀案凶手的重要证据。1946年12月25日,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对大屠杀案主犯之一谷寿夫提起公诉时,也采用了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的调查结果。

因为年代久远,扬子晚报记者试图寻找当年参与这项调查的人员未果,对于这群“无名调查者”当年调查时的心境亦难掌握,但记者在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一份报告中找到一句话:“本会谨愿以此告慰死难之军民者,即吾人必欲对诸烈士之死事,在神圣法律之前,使三十万遇难同胞沉冤八年终有了昭雪之日。”

60多年之后,这句话仍掷地有声、让人肃然起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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