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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君子事件过程结局简介七君子是哪七人?

时间:2018-11-23 15:39:13编辑:斌楷


北平文化教育界进步人士李达、许春裳等107人;天津文化界、暹罗(今泰国)华侨文化界200余人;新加坡全体华侨纷纷致电国民党政府,要求立即释放他们。著名作家罗曼·罗兰、著名科学家爱因斯坦等世界名人也向国民党政府提出了抗议。

北平各大、中学校的学生听到这个消息,特地罢课两天,派出5名代表赴南京请愿。1936年12月12日,北平学生举行大示威,高呼“争取爱国自由、释放爱国领袖”等口号。全国许多报纸把他们称为“七君子”,把他们的案件称为“爱国无罪”案。

按照国民党政府法律规定,侦讯时间以两个月为限,必要时可以延长两个月。沈钧儒等七人一身正气,光明磊落,国民党办案人员侦无可侦,讯无可讯,只得延长羁押两个月。1937年4月4日,也就是法定侦查期满的最后一天的晚上八点钟,检查官才炮制出了“起诉书”。

这个“起诉书”洋洋数千言,东拼西凑地捏造了“十大罪状”。邹韬奋愤怒指出:“故意罗织,入人以罪。”曾任律师的沙千里感慨地说:“我们万不料侦查了四个月之久,起诉书理由竟然如此空洞、歪曲,真是污辱了国家,污辱了神圣的职务。”

“起诉书”出笼,立即引起全国人民的愤怒抗议。宋庆龄、何香凝和各界知名人士发起“救国入狱运动”,发表“救国入狱运动宣言”,向全世界庄严表示:“中国人民决不是贪生怕死的懦夫,爱国的中国人民决不只是沈先生等七个,而有千千万万个。中国人心不死,中国永不会亡。”宋庆龄亲自率领爱国人士,携带写给国民党苏州高等法院的文件,直赴苏州高等法院“请求羁押”入狱,与七君子一道坐牢。国民党政府无可奈何,十分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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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6月10日,国民党政府悍然开庭,公开审理此案。那天,法院门口挤满了人群,前来瞻仰七君子风采,对他们表示敬意。法院当局见事不妙,贴出布告,改公开审讯为不公开审讯。沈钧儒等七名“被告”一致表示:这个案子根本没有秘密审讯的必要,如不公开审理,他们就拒绝答话。他们的律师向书记长传达了他们的意见,同时表示:如果当事人个个缄默,律师也将保持缄默,不发一言。

他们的律师都是来自上海的著名律师,全都是自愿前来进行义务辩护的。因此每人都有三名律师,总共21人,组成一个律师团。他们不仅要为“被告”个人进行辩护,更重要的是为保障“爱国无罪”而斗争,为全国人民争取爱国的自由。法院当局无法审理,只得答应“被告”要求,把“被告”家属和新闻记者放进来。

“起诉书”又臭又长,全然建立在诬陷、歪曲的基础上,因此破绽百出,不堪一击。

沈钧儒等七人于1936年11月22日被捕入狱;1936年12月12日爆发了“西安事变”。他们不可能与张学良、杨虎城“联络接洽”。“起诉书”却无中生有地把西安事变列为他们的“罪状”之一。法院当局借口救国会曾于11月间致电,吁请张学良出兵援助绥远抗战,诬陷他们“勾结军人,图谋轨外行动”,“酿成巨变,国本几乎动摇”。西安事变中张学良发表通电提出八项主张,其中第三条为“立即释放上海被捕之爱国领袖”。这就构成了彼此“勾结”的“证据”。这可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沈钧儒头一个受审,他义正辞严作了回答:“我们发电报给张学良,是为绥远事件共同抗日,同电还给国民政府和傅作义、宋哲元,希望他们一起督促中央抗日。至于拿西安事变的责任加在我们身上,我本人很奇怪,应请审判长传张学良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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