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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青返城后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办法

时间:2017-12-07 14:37:59编辑:佑礼


已婚知青的问题解决不好,将成为严重的社会不安定因素。 只有积极稳妥地安排好他们的出路,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照顾他们的家庭生活和夫妻关系,才会有助于减轻城市的就业压力和住房压力,促进安定团结。

但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安置条件差异很大,对已婚知青的安排并没有完全办好,据在4万多农婚插队知青中的调查,到1982年仍有3600多人未安置落实。这些人多数地处偏僻山区,居住分散,工副业很少,安置起来的确困难。政府虽然给了他们一次性的补助(每人500元),但他们的实际困难并未得到解决。

后来当地政府采取了进一步的措施:落实农婚知青的责任田、饲料田,在社队企业或知青场队垮了以后,允许他们回家种地;有一技之长的知青,支持他们自谋职业或个体经营;符合招工条件的,可以通过招工就地安排一部分农婚知青担任小学教师、信贷社办事员、养路工、运输工等。

1984年劳动人事部再次发出《关于妥善解决插队知青遗留问题的通知》,提出:

对处理下乡插队知青的遗留问题要善始善终,要保持工作的连续性,随着机构的调整,劳动人事部门应当把这任务继续承担下来,要有领导分管,要有专人去抓;要继续本着“国家关心,负责到底”的精神,体现政策,取信于民,对各项遗留问题的处理,仍按原定政策办,对于新情况下出现的新问题,各地可以从实际出发,采取一些特殊措施,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对与农民结婚的插队青年,仍然要坚持就近就地安置的原则,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办法安排。

尤应注意向他们宣传城乡经济体制改革和劳动制度改革的新形势,鼓励他们走自力更生、勤劳致富之路,克服单纯依赖国家、要“铁饭碗”的思想。

鼓励和扶持他们自谋职业,就近就地从事多种经营和开发性生产,等等。

各地在贯彻落实劳动人事部这一《通知》时,结合本地区情况还采取了一些补充措施。到1985年,与农民结婚的知青仍在农村的,已为数不多了,这都是国家和各地知青办的干部为此付出的辛勤劳动的结果。

第二件难办的事:已婚知青子女的就学入户问题。

主要是个“农转非”的问题。由于知青的婚姻类型不同,解决其子女的农村户口的难易程度是不一样的。双知青家庭子女的户口问题相对要容易解决些;对于那些与农民结婚的知青来说,其子女的“农转非”解决程度就要困难得多;特别是男知青与女农民结婚的家庭,其难度更大。

因为在中国,户籍管理制度的惯例是子女户口的性质取决于母亲的户籍,那么,一个男知青与一个女农民结了婚,往往是男方被国家安排了工作,转成了城镇户口,而女方仍然是农村户口,那他们的子女也同样是农业户,不得“改换门庭”。

针对这种情况,当时的明文规定是这样的:

下乡知青间结婚的,调离后其子女随同迁入市镇吃商品粮;只有女方离开农村的,其子女随母亲迁往市镇吃商品粮;只有男方离开农村的,子女户口暂不迁走,待女方安排工作后再随母亲迁入市镇。下乡知青与非农业工人结婚的,离开农村时其子女可随同迁入市镇转吃商品粮。

下乡知青与农民结婚的,调离农村时,包括安排在社队企事业单位工作,无论男女,均可带1名15周岁的子女迁入市镇转吃商品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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