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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伪维新政府简介维新政府的罪行有哪些?

时间:2019-03-28 11:42:09编辑:斌楷


中华民国维新政府以梁鸿志为行政院长兼交通部长,温宗尧为立法院长,陈群为内政部长,陈箓为外交部长,陈锦涛为财政部长,王子惠为实业部长,陈则民为教育部长,任援道为绥靖部长,胡礽泰为司法部长。

以上阁僚多为过去北洋政府中的要人与官僚,社会号召力并不大。中华民国维新政府的所有政务由特别设立的日本顾问部控制,未经与顾问协议,“维新政府”不得施行其政务。行政院会议内容及决议案,均由顾问事先按日方意见定调。连伪政权这群汉奸的生活起居,也要受到日本顾问的监视。

至同年8月,相继在吴县(今苏州市)、杭州及凤阳县蚌埠镇(今蚌埠市)成立了江苏、浙江、安徽各省伪政府。

1938年10月16日和翌年3月3日,相继将原伪上海和南京两市政公署改称上海和南京两特别市政府,这也是“维新政府”的管辖范围。

二、外交

中华民国维新政府成立后,立即与日本签订《华中铁矿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要纲》等一系列卖国条约,出卖华中资源,使日本得以迅速控制华中经济,掠夺中国的资源和物资等,它还发行伪钞,掠夺人民财产,对沦陷区人民犯下了累累罪行。

三、经济

以上海为中心的长江三角洲地区是中国的经济和金融中心,因此成为日本经济掠夺的重点地区。维新政府其最大的罪行,就是在经济上帮助日本侵略者对沦陷区人民进行掠夺,为其扩大侵略战争服务。

首先,梁鸿志等汉奸以“政府”的名义,劫收了上海海关和中国政府在苏、浙、皖地区的税收机关。这些机关,名义上由伪政权管辖,实际上是日本侵略者的御用机关。

其次,与日本侵略者签订了一系列出卖经济利益的卖国协定。1938年10月30日,在上海成立了“华中振兴股份有限公司”,由日本著名资本家儿玉谦次任总裁。从此,华中地区的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矿产、水产、煤气等基本上为日本侵略者所控制。

日伪维新政府简介维新政府的罪行有哪些?

再次,1939年5月开办华兴商业银行(名义上是商业银行,实际上享有发行货币及代理伪维新政府“国库”与“公债”事务等特权),发行”华兴商业银行券“,作为流通货币与法币等价流通,破坏中国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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